律 师:周林锋
电 话:13776124395
执业证:13205200910851554
邮 件:876428513@qq.com
来 源: 上海法治报
内 容:
我侄子和别人打架斗殴,将其中一人的两颗门牙打落,同时还有些皮肉伤。当时周围有群众报了警,警察到现场后将他和其他涉事人员全都带去了派出所。
现在他虽然被暂时放了出来,但是警方说此事还在调查之中,并未就此了结,因此家人非常担心,怕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问律师,像打落别人两颗门牙并造成脸部外伤的情节,是否可能被追究刑责? ——邹先生
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:
我国 《刑法》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轻伤及以上的 (重伤或死亡)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但如邹先生所述,受害者被打落了两颗门牙并造成脸部外伤的情况,是否属于轻伤及以上等级的伤情,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。